國外音樂節發展簡史
北京新浪網 (2009-02-20 19:26)
在全球範圍內有各種音樂節,如搖滾音樂節、爵士、民歌音樂節等。1967年首屆搖滾音樂節是在加利福尼亞的蒙特雷舉行的,但是在此之前的戶外音樂節一直是爵士樂和民歌的天下。在50、60年代初最著名的音樂節要數每年一度的在羅德島紐波特舉行的音樂節。在這個著名的音樂盛會上爵士、民歌歌手竟相登台表演,各位歌手的表演精彩紛呈。當然也有一些搖滾樂手參加演出。例如1959年爵士音樂節的BERRY CHUCK和1964年民歌音樂節上的DYLAN BOB等,但是他們的演出卻受到那些『純音樂』主義者的嚴厲的批判。同樣,小規模的爵士音樂節為英國的『節奏與布魯斯』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且也直接影響了60年代中期的一些著名的樂隊。
到了1967年在蒙特雷終於舉行了第一個搖滾音樂節,此次音樂節是由當時洛山磯的著名音樂家Lou Adler和『MAMAS&PAPAS』樂隊的John Phillips和 Mccartney PAUL等人發起的。當時他們舉辦音樂的初衷是在一種合適的環境下推出一種『嬉皮運動』世代的『新音樂』。而他們舉辦這次音樂節的直接啟發是來自舊金山的露天演唱會,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1967年1月的名為『狂歡者大聚會』的露天演唱會。在蒙特雷音樂節上hendrix Jimi、 『Who』、Joplin Janis 、『Jefferson Airplane 』、 Redding Otis、 Ravi Shankar等歌星和樂隊的表演都非常出色,這當然也為以後的音樂節提供了一種模式。當時美國的許多唱片公司對這次音樂節都非常重視,也都希望從這次演唱會中發掘出人才來,以便使自己在以後激烈的競爭中加重籌碼,這樣就給那些在當時還不是很有名的歌手們提供了大把的機會。在這以後的3年中,僅僅在美國就舉行了大約30次的音樂節,共有250萬人次參加,其中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就有40萬人參加,這在當時是創了一個紀錄,但是這個紀錄僅僅維持到了1973年,將近60萬的搖滾歌迷湧到印地安那州的沃特金斯倫去傾聽『Allman Brothers Band』、『Grateful Dead』樂隊的演唱。不過,這些都是單場演出,只有一天時間,不象60年代的一些主要音樂節,觀眾在場地上撐起帳篷,歡度持續一周的盛大節日。
在這些搖滾音樂節上,出現了一種嬉皮士的神秘氣氛,不久著名的Mitchell Joni和burdon Eric就為之寫了贊歌。據稱,嬉皮士是一個新的社會集體,以向全體民眾傳播和平與愛的福音為己任。當然,去參加音樂節的觀眾必須自行解決食宿及衛生設施等現實問題,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音樂節的組織者提供的一般設施是遠遠不夠的。不僅如此,天氣因素也隨時能產生巨大的影響,連日驕陽似火或傾盆大雨都會把音樂節會場變成一個名副其實的難民營。
同時,音樂節還牽涉到大筆的資金開支。音樂節是出資人即性起的,因為他們擁有可以容納10倍于最大限量觀眾的酒店。再者,即使只有少數觀眾住酒店,他們還有絕對把握從電影和唱片版權中獲利。例如,據當時的《綜藝》雜誌的一份僅供參考的調查報告稱,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售出了價值140萬美圓的入場卷,其發起人給參加演出的樂隊和歌手的酬金15萬美圓。但是其發起者還是從此次音樂節中獲得非常可觀的收入。由此可見,即使籌備音樂節的開支再大,其出資者的收益毫無疑問的。
進入70年代後,音樂節的熱潮也漸漸降溫。那些出資者越來越為政府對音樂的消極態度感到頭疼,因為當局者擔心音樂節會導致國內的無政府狀態及某些激進派的活動更加猖獗。那些激進分子認為音樂應該更開放,氣氛更狂熱,並且他們也正為此而努力。在1969年的阿爾塔蒙特音樂節上發生了一件令人難忘的事,一名年輕的黑人在舞檯前被『地獄天使』黨徒刺死,而當時『Rolling Stones』樂隊正在檯上演出。在那以後,音樂節推出一種新的現場音樂技巧。它使超級明星能在戶外舉辦演唱會,而那裡能容納比任何室內場地都多的觀眾,從而把藝人們從狹小的表演空間中解放了出來。諸如此類的單日音樂節在70年代和80年代逐漸成為了一種規範,儘管最初的音樂節模式仍被英國的重金屬迷們所擁戴,像一年一度的雷丁舉辦的音樂節--盛大、嘈雜、無序的節日要持續3天,但這種模式也不是唯一的了。
1985年6月13日在倫敦的溫布利體育場和費城的約翰.F.肯尼迪競技場同時舉行的The Live Aid演唱會是如此激動人心和令人難忘--眾多明星完美無私的合作、全球實況轉播、為拯救非洲飢民的崇高宗旨以及共計5400萬英鎊的捐款,這一切都使之成為搖滾音樂節歷史上的一個永久的紀念。
引用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220/1399570.html
北京新浪網 (2009-02-20 19:26)
在全球範圍內有各種音樂節,如搖滾音樂節、爵士、民歌音樂節等。1967年首屆搖滾音樂節是在加利福尼亞的蒙特雷舉行的,但是在此之前的戶外音樂節一直是爵士樂和民歌的天下。在50、60年代初最著名的音樂節要數每年一度的在羅德島紐波特舉行的音樂節。在這個著名的音樂盛會上爵士、民歌歌手竟相登台表演,各位歌手的表演精彩紛呈。當然也有一些搖滾樂手參加演出。例如1959年爵士音樂節的BERRY CHUCK和1964年民歌音樂節上的DYLAN BOB等,但是他們的演出卻受到那些『純音樂』主義者的嚴厲的批判。同樣,小規模的爵士音樂節為英國的『節奏與布魯斯』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且也直接影響了60年代中期的一些著名的樂隊。
到了1967年在蒙特雷終於舉行了第一個搖滾音樂節,此次音樂節是由當時洛山磯的著名音樂家Lou Adler和『MAMAS&PAPAS』樂隊的John Phillips和 Mccartney PAUL等人發起的。當時他們舉辦音樂的初衷是在一種合適的環境下推出一種『嬉皮運動』世代的『新音樂』。而他們舉辦這次音樂節的直接啟發是來自舊金山的露天演唱會,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1967年1月的名為『狂歡者大聚會』的露天演唱會。在蒙特雷音樂節上hendrix Jimi、 『Who』、Joplin Janis 、『Jefferson Airplane 』、 Redding Otis、 Ravi Shankar等歌星和樂隊的表演都非常出色,這當然也為以後的音樂節提供了一種模式。當時美國的許多唱片公司對這次音樂節都非常重視,也都希望從這次演唱會中發掘出人才來,以便使自己在以後激烈的競爭中加重籌碼,這樣就給那些在當時還不是很有名的歌手們提供了大把的機會。在這以後的3年中,僅僅在美國就舉行了大約30次的音樂節,共有250萬人次參加,其中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就有40萬人參加,這在當時是創了一個紀錄,但是這個紀錄僅僅維持到了1973年,將近60萬的搖滾歌迷湧到印地安那州的沃特金斯倫去傾聽『Allman Brothers Band』、『Grateful Dead』樂隊的演唱。不過,這些都是單場演出,只有一天時間,不象60年代的一些主要音樂節,觀眾在場地上撐起帳篷,歡度持續一周的盛大節日。
在這些搖滾音樂節上,出現了一種嬉皮士的神秘氣氛,不久著名的Mitchell Joni和burdon Eric就為之寫了贊歌。據稱,嬉皮士是一個新的社會集體,以向全體民眾傳播和平與愛的福音為己任。當然,去參加音樂節的觀眾必須自行解決食宿及衛生設施等現實問題,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音樂節的組織者提供的一般設施是遠遠不夠的。不僅如此,天氣因素也隨時能產生巨大的影響,連日驕陽似火或傾盆大雨都會把音樂節會場變成一個名副其實的難民營。
同時,音樂節還牽涉到大筆的資金開支。音樂節是出資人即性起的,因為他們擁有可以容納10倍于最大限量觀眾的酒店。再者,即使只有少數觀眾住酒店,他們還有絕對把握從電影和唱片版權中獲利。例如,據當時的《綜藝》雜誌的一份僅供參考的調查報告稱,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售出了價值140萬美圓的入場卷,其發起人給參加演出的樂隊和歌手的酬金15萬美圓。但是其發起者還是從此次音樂節中獲得非常可觀的收入。由此可見,即使籌備音樂節的開支再大,其出資者的收益毫無疑問的。
進入70年代後,音樂節的熱潮也漸漸降溫。那些出資者越來越為政府對音樂的消極態度感到頭疼,因為當局者擔心音樂節會導致國內的無政府狀態及某些激進派的活動更加猖獗。那些激進分子認為音樂應該更開放,氣氛更狂熱,並且他們也正為此而努力。在1969年的阿爾塔蒙特音樂節上發生了一件令人難忘的事,一名年輕的黑人在舞檯前被『地獄天使』黨徒刺死,而當時『Rolling Stones』樂隊正在檯上演出。在那以後,音樂節推出一種新的現場音樂技巧。它使超級明星能在戶外舉辦演唱會,而那裡能容納比任何室內場地都多的觀眾,從而把藝人們從狹小的表演空間中解放了出來。諸如此類的單日音樂節在70年代和80年代逐漸成為了一種規範,儘管最初的音樂節模式仍被英國的重金屬迷們所擁戴,像一年一度的雷丁舉辦的音樂節--盛大、嘈雜、無序的節日要持續3天,但這種模式也不是唯一的了。
1985年6月13日在倫敦的溫布利體育場和費城的約翰.F.肯尼迪競技場同時舉行的The Live Aid演唱會是如此激動人心和令人難忘--眾多明星完美無私的合作、全球實況轉播、為拯救非洲飢民的崇高宗旨以及共計5400萬英鎊的捐款,這一切都使之成為搖滾音樂節歷史上的一個永久的紀念。
引用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220/1399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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